沧州市人民政府《关于在市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》规定,市区京台高速、石黄高速、沧廊(京沪)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全面禁止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。为依法打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,鼓励社会各界、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线索,及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,制定本奖励办法。 一、奖励标准 举报在我市禁放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,经查证属实的,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。 二、举报方式1.拨打“110”举报; 2.到属地公安(分)局或派出所举报; 3.微信举报。通过扫码登录“沧州公安”微信公众号,上传相关照片、文字等信息。 三、奖金领取方式(一)拨打“110”举报的,举报人可选择到公安机关或提供微信号转账两种方式领取奖金;(二)到属地公安机关举报的,到属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; (三)通过微信举报的,通过微信领取奖金。 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,经查证属实的,原则上奖励第一举报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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